从上述表态来看,房屋养老金针对的主要是住宅类房屋,不涉及其他类型建筑;同时,也未限定为私人住宅还是包括产权归属于政府的公共住宅。那么,问题来了——住建部表示,房屋养老金公共账户由政府负责建立,地方政府可以通过“财政补一点、土地出让金归集一些”等方式筹集——公共住宅的“养老”由财政出资天经地义,私人住宅的产权和使用、处分权都已归于个人,“风能进,雨能进,国王不能进”,凭什么还要用全体纳税人的钱来帮部分人独占的房子 “养老”?要知道,在中国,并不是每个纳税人都拥有自有住房,更不是人人都拥有同样大小的住房。在此情况下,动用财政资金补贴房屋养老金,固然“不增加”有房纳税人的负担,却会“减损”无房纳税人的权益。更何况,社会常识而言十倍杠杆,有房者应该比无房者更富有,这样一来十倍杠杆,是否有让“穷人”去补贴“富人”之嫌?